关于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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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2019-04-02 来源: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 |||
关于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安监)局、行政审批局: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理工作的通知》(苏应急〔2019〕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和当地的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遵循“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单位的规划布点工作;要根据整治内容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逐一核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提请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各地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等相关规定,认真落实4月2日召开的《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动员会精神,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发证环节宣传工作,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不得颁发经营许可证;同时,要第一时间取消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的零售许可,逐步变更、减少限放区域零售许可,切实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市应急管理局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今年全局重点工作,分批分段开展督查,对发生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4月2日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苏应急〔2019〕22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根据2月19日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专项整治,坚决取缔“下店上宅”式零售店(点),强化“联合打击、网格监管、源头倒追、群防群治”的“打非”机制,严防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9年3月31日至2020年2月11日。 二、整治内容 1.合理布局零售店(点)。各地要根据禁限放政策,结合城乡实际、群众燃放需求,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倡导批发企业设点连锁经营。 2.严格经营许可条件。各地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等相关规定,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不得颁发经营许可证。 3.逐一核查现场条件。各地要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已颁发许可证的零售店(点)逐一核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坚决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4.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采取“网格化”监管,切实落实安全责任,严防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发生,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整治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 2.严格检查督导。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关口,认真组织现场核查,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将督导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内容,加大督导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对发生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3.完善长效机制。各地要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专题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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